售电课堂——1439号文
更新时间:2024-10-21 17:31:02
编辑: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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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下称1439号文)
2021年受疫情以及国际、国内局势影响,煤价大幅上涨。同时,随着电力市场深化改革,“市场煤、双规电”之间的矛盾逐渐突显。
1439号文的出台看似突然,实则必然,这是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又一个重要节点。发电计划进一步放开,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也有所扩大,这对各市场主体来说都是新的挑战。
为适应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需要,1439号文要求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
燃煤发电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短期能够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压力,长期看煤电电量全部入市,放开多电源发电计划,有利于打破价格垄断。
小编以现在的煤价简单折算了一下发电成本,政策将上浮范围限制在 20%其实是对电力用户的价格保护。而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也体现了政策对高耗能用户的抑制导向。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文中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紧接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明确动力煤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严厉打击一些资本或企业过度投机、恶意炒作、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制裁。多项措施并举,为煤炭领域“退烧降温”,保障国家能源供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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